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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0:23  点击:


      关于开展 2025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华厦政字〔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请参见《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华厦政字〔2021〕54号)(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2025年11月24日前,个人对照条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份(包括最高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任书、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践或工作经历证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证明等),提交所属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对照文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产业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2025年11月28日前, 教学单位完成对教师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2.《申请表》纸质版2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申请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yyj@hxxy.edu.cn。

      (二)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条件和工作实绩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四、其他说明

      2021年至2024年已认定通过的教师,无需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华厦政字〔2021〕54号)

      2.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 附件【20251117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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