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教师岗位管理,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坚持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四)经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新聘任的专任教师、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从未担任过教学任务的人员,拟从事课堂教学工作且符合主讲教师岗位条件的,须申请认定主讲教师岗位资格。
(二)目前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认定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2025年11月24日前,个人对照条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提交硕(博)士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任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上报所属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双肩挑教师、辅导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按任教专业或课程在所属教学单位申请认定。
(二)2025年11月28日前,各教学单位确定人选后,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附件3)纸质版1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2.《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yyj@hxxy.edu.cn。
四、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五、其他说明
2021至2024年已认定通过的教师,无需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
2.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