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华厦政字〔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请参见《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华厦政字〔2021〕54号)(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2023年12月4日前,个人对照条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份(包括最高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任书、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践或工作经历证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证明等),提交所属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对照文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产业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2023年12月11日前, 教学单位完成对教师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并将以下两项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2.《申请表》纸质版2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申请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yyj@hxxy.edu.cn(颜艺娟邮箱)。
(二)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相关条件和工作实绩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四、其他说明
2021年、2022年已认定通过的教师,此次无需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华厦政字〔2021〕54号)
2.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厦门华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