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教师岗位管理,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范围对象
请参见《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附件1)。
二、认定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2023年12月4日前,个人对照条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硕(博)士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任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两份,上报所属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双肩挑教师、辅导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按任教专业或课程在所属教学单位申请认定。
(二)2023年12月11日前,各教学单位确定人选后,将以下两项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附件3)纸质版1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2.《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yyj@hxxy.edu.cn(颜艺娟邮箱)。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档案资料也是学校评建重点检查的项目之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四、其他说明
2021年、2022年已认定通过的教师,此次无需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
2.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