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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4:54  点击:


      关于开展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93号),将开展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资助名额

      2016、2017年度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同期进行,具体申报项目及资助名额如下:

      (一)领军人才项目:全省20人左右,各校推荐名额不作限定。

      (二)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后备)项目:全省50人左右,各校推荐名额不作限定。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业绩特别突出或紧缺急需专业的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和年龄限制;

      2.一般应为推荐高校在岗人员,资助期内全职在推荐高校工作;

      3.海外引进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过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相当于我国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2)学术造诣高,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4.国内引进和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以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入选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全国文化名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或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指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二)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后备)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应为推荐高校在岗人员,资助期内全职在推荐申报高校工作;具有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或紧缺急需专业的青年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和年龄限制。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指第一、二名)或在我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组织申报、审核公布

      步骤一: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7年12月25日前填报《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的附表1),通过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到组织人事处,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学术地位与影响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步骤二:同步准备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中的附表2)按统一格式填写打印,同时编写目录和页码,内页装订顺序为:《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1中的附表3)、《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1中的附表4)、申报书附件材料(要求如下)。【步骤二材料在步骤一通过后须尽快准备完成,要在12月29日前汇总提交组织人事处】

      申报书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后备)项目引进人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海外引进的可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青年项目的,可直接申报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后备)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只须提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青年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后备)项目现有高端人才的,只需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获奖或入选证明和所在高校工作(在编在岗)证明,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四、资助经费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93号)具体通知。

      联系人:孙雯,电话:0592-6276206,电子邮箱:sunwen@hxxy.edu.cn。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1.附表1-4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93号)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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