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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0:24  点击:


      关于做好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厦门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为做好我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的教职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口;

      (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三)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四)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学校。

      二、申请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组织人事处颜艺娟老师处;

      (二)学校审核后,组织人事处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必须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附件2: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


       

       

      厦门华厦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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