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做[2017]46号),现将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条件的所有在职教职工。
具体申报项目和条件,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并点击“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等相关信息。
二、可申报的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该项目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是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日期不早于2018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省高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2018年该项目全国选派计划比2017年增加1000人,达到10500人。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学科专业领域。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主要面向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选拔。外语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非通用语种教师或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以及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含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专业优秀在校生。
6.国外合作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我国教育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教育部签署的政府间人员互访交流计划错峰申报。
7.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面向在职人员和优秀在校生培养和储备一批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组织人才。
上述项目申报时间及具体对象见《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说明。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1月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时间受理。
2.受理时间。我校须分别于2018年1月15日和4月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教育厅。
3.申报方式。申请人自行对照资助项目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在申请受理单位一栏,申请人须点选
“福建省教育厅”。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经系部同意后于以上“1.申报时间”截止日前5日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2.《单位正式公函》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组织人事处协助统一办理。
五、派出管理
派出管理根据留学基金委相关管理意见和我校《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稿)》(华厦政字〔2017〕49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孙雯,联系电话:0592-6276206,sunwen@hxxy.edu.cn。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46号)
2. 《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稿)》(华厦政字〔201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