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经厦门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校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补贴标准
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一类卡)。
四、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口;
(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三)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四)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我校。
五、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2)提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孙燕双 电话:6276206);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组织人事处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适用范围、资金保障、办理程序及政策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厦人社〔2017〕278号执行。
附件:1.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2.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