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2025年11月1日起,经厦门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校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2025年1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政策申报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补贴标准
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6个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人才,奖补标准上浮30%。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每人0.6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一类卡)。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口;
(二)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
(三)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不超过30周岁;
(四)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五)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我校。
五、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人事处(联系人:孙燕双 电话:6276206);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适用范围、资金保障、办理程序及政策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厦人社〔2025〕22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