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14:58 点击:
离校手续办理程序
经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聘任的教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出;逾期不办,造成人事及档案关系滞留所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离校手续内容:
1、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离职手续单》。
2、到规定的校内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处、财务处、工会、图书馆、信息中心等)。
3、到组织人事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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