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增强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2022-2023年度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优秀教师”6名,评选范围为本校专任教师、辅导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评选范围为各行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师德素养,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模范遵循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近3年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申报对象的业绩考核以近3年为主,近3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奖项申报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严格把关,认真评选,按照要求推荐确定初评名单,经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会议予以评审,拟表彰名单上报党政联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申报材料
请推荐人员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附件2)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要求表述准确、生动、翔实,事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各单位于2023年7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表格电子版发至sys@hxxy.edu.cn。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