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60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厦门市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认真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和业绩表现突出,获得较高同行认可、家长信任、学生喜爱。
(二)近3年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近3年已获得单项奖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奖项申报推荐。
(三)未存在师德失范问题,无违规行为。
二、我校可参评的单项奖项目如下,参评对象、填表要求等详见附件。
2023年厦门市教育系统单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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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名额 |
组织推荐部门 |
管理奖 |
管理奖 |
1 |
组织部 |
五育奖(德育劳育) |
优秀思政工作奖 |
1 |
学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五育奖(德育劳育) |
师德标兵 |
1 |
人事处 |
五育奖(智育) |
职教高地建设奖 |
1 |
教务处 |
五育奖(智育) |
新秀奖 |
1 |
教务处 |
五育奖(智育) |
休育美育奖 |
1 |
教务处 |
保障奖 |
服务奖 |
1 |
人事处 |
保障奖 |
安保先进奖 |
1 |
保卫处 |
保障奖 |
最美退役军人 |
1 |
人事处 |
以上项目参评对象一般需是获得近3年校级表彰的人员。
三、申报评选方式
在个人总结近3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主报名,择优推荐本部门候选人,上报组织推荐部门联评,产生推荐人选(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每位只能申报1个单项奖,近3年已获得有关单项奖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推荐,如确有特别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方可参评)。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组织推荐部门应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各单项奖所要求的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hxxy.edu.cn。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60号)
厦门华厦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