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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6:55  点击:


      关于做好2023年厦门市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60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厦门市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认真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和业绩表现突出,获得较高同行认可、家长信任、学生喜爱。

      (二)近3年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近3年已获得单项奖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奖项申报推荐。

      (三)未存在师德失范问题,无违规行为。

      二、我校可参评的单项奖项目如下,参评对象、填表要求等详见附件。

      2023年厦门市教育系统单项奖

      项目

      名额

      组织推荐部门

      管理奖

      管理奖

      1

      组织部

      五育奖(德育劳育)

      优秀思政工作奖

      1

      学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五育奖(德育劳育)

      师德标兵

      1

      人事处

      五育奖(智育)

      职教高地建设奖

      1

      教务处

      五育奖(智育)

      新秀奖

      1

      教务处

      五育奖(智育)

      休育美育奖

      1

      教务处

      保障奖

      服务奖

      1

      人事处

      保障奖

      安保先进奖

      1

      保卫处

      保障奖

      最美退役军人

      1

      人事处

      以上项目参评对象一般需是获得近3年校级表彰的人员。

      三、申报评选方式

      在个人总结近3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主报名,择优推荐本部门候选人,上报组织推荐部门联评,产生推荐人选(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每位只能申报1个单项奖,近3年已获得有关单项奖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推荐,如确有特别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方可参评)。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组织推荐部门应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各单项奖所要求的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hxxy.edu.cn。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60号)

       

       

      厦门华厦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27日


      • 附件【842-厦教发〔2023〕60号.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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