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融合,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各专业自有教师,年龄不限;近五年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科研院所)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未满一年的优先考虑选派。
按照五年覆盖所有专业老师为原则,每学年按照20%比例选派。
二、实践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五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践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须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时间进行。
三、实践组织与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培训划》汇总表。
2、根据教师参加实践时段,按照两个时点(寒假和暑假后开学一个月内)提交纸质版《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和《教师社会实践手册》(需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和实践单位盖章确认)。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专业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务必按照《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
注: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的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黄夏 6276319 hx@hxxy.edu.cn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附:《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