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语言文字专家人选的通知》(闽语办函[202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一)政策法规类: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语言文字政策有深入研究,或长期从事语言文字方面相关司法、督导评估等工作。
(二)汉语文化推广类:长期从事汉语文化的研究、教学、推广等工作,擅长汉语文化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或本人在汉语文化的诗、词、歌、赋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语文研究保护类:长期从事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文字、词汇、语法、语音研究等)或保护性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或长期从事语言文字的保护实践,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参与过国家“语保工程”的专家优先选用。
(四)语言运用类:长期从事语言传播的教学或实践工作,或对语言传播艺术有深入研究,取得过丰硕成果。
(五)汉字书写类:对汉字规范化书写或书写艺术有深入研究。国家或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优先选用。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类:具有国家或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熟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标准、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业务素质较高,评测客观公正。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等甲级的优先选用。
(七)语文信息化类:对语言文字信息化处理及计算语言学有深入研究,在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取得突出研究成果。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全面领导,热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语言文字方面工作,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工作业绩突出,在语言文字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本人有意愿、有精力、有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推荐。通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学校评议的方式推荐。根据《通知》规定,每校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二)审核公布。省语委办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语委研究审定公布。
四、有关要求
请填写《福建省语言文字专家推荐表》和《福建省语言文字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sunwen@hxxy.edu.cn。
联系人:孙雯,联系电话:0592-6276319、18906022626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4月16日
附件:《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语言文字专家人选的通知》(闽语办函[2020]1号)
1.福建省语言文字专家推荐表
2.福建省语言文字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