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0〕5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深化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0年度我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原则上不予推荐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数量
2020年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实行指标推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2名推荐人选指标。根据推荐指标控制数,每个系统推荐高技能人才最多不超过1名。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选拔工作注重人才的业绩和贡献,向企业、生产一线倾斜。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学校审议-校内公示-向主管单位申报。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上报要求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20年3月12日中午12:00前,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
五、提交材料
(一)推荐表格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报送的每位人选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为“RPU”,可用U盘、光盘存储,应确保数据库文件准确无误)并打印生成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用A4纸、不要装潢)一式四份。
2.《2020年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二)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和课题证明材料,主要著作、论文、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专利证书,表彰证书等。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需经单位盖章确认,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页码,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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