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28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2011年5月27日为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申请人需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禾健康体检部厦禾路821号,具体事宜咨询组织人事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测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10、民办高校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学校正式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
11、申请人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三、其它说明
1、各申请人须按规定交以上第1、2、3、4、5、6、7、8、11项材料,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第9、10项材料由组织人事处收集,不由个人提供。
2、申请人必须在学院履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方可申报此次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文件、政策及表格下载,请登陆学院网站校内通知栏查阅。
四、附件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2、《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28号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
6、任教学科目录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