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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教师工作部 > 专题学习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09:17  点击: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教师〔2020〕9号)和教育厅相关要求,就我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习时间

      2020年9月至10月31日前

      二、学习人员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三、学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该《讲义》书籍此前已发至各支部,如部门有需要,可到齐礼楼909领取)

      四、学习安排

      1、系统学习,开展系列研讨。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各部门可结合支部会、部门会议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组织所有教师,结合工作学习实际,开展系统学习和研讨。

      2、深入思考,撰写系列文章。各部门要组织部门人员从不同视角、不同维度撰写多种类型的学习体会文章,深入解读教师节寄语重要内涵。积极组织参与“学习强国”平台“学寄语、悟思想、育新人”专题征文,持续推出系列宣传普及文章,形成浓厚的学习解读氛围。

      3、亲力践行,开设系列课堂。创新课堂形式,结合课堂思政教育、班级活动开展特殊班会、特殊教研活动,以教师的语言,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学习教师节寄语感想。

      五、学习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部门学习研讨情况报告,并附现场学习研讨照片。

      2、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方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平台“学寄语、悟思想、育新人”专题征文,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学习心得代表作提交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孙雯,电话:0592-6276319 18906022626

      邮箱:sunwen@hxxy.edu.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2日

       

       


      • 附件【1506-附件:教师[2020]9号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1506-闽教便函〔2020〕1270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全体教师观看大型电视纪录片《为了和平》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向高至凡老师学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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