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文化建设基本方略,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文化领域各类人才来厦、在厦施展才华、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结合新时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打造文化产业人才高地
(一)本办法计划引进和培养的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英才、优才等三类人才,统称文化产业人才计划。通过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快建设和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人才梯队,不断推动人才战略高地优势向竞争优势、发展优势转化,为实现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强大的智力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本办法所称的文化产业人才系指注册创办文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在文化产业领域工作,能够代表厦门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娱乐、数字内容、新媒体、高端艺术品等文化产业核心门类领先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文化产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目标管理。其中,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管理周期为五年,期满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文化产业英才、优才每两年选拔一批,管理周期为四年,期满资格即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四)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是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体制改革处负责认定、评审具体工作。
二、创新文化产业人才评价体系
(一)引进和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为主要依据。
1.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2)从厦门辖区外引进,来厦注册创办文化企业或与本市文化企业签订工作(聘用)合同不满两年的。从驻厦省部属单位调入的,不列入人才引进范畴。
(3)受聘于我市企业的,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若为企业投资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至申请认定时点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或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4)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大影响力,能够成为我市文化产业核心门类的领军型人才,并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
2.文化产业英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2)在厦门注册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受聘于我市企业的,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若为企业投资人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岗位,业务成就显著,在业内有较高声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熟悉文化经营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显著。
b.主持创立知名品牌或商业模式,形成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独创性领先性,或创新设立文化产业行业内标准,影响较大。
c.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和运营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服务文化创意千亿产业链取得显著实效。
d.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取得重大进展。
e.熟悉国际文化市场及相关规则,开拓创新能力较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并取得重大突破。
f.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掌握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以上,且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首席技术专家或核心团队主要负责人。
g.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奖项(荣誉)。
3.文化产业优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2)在厦门注册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3万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具有较高发展创新潜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年平均增长率较好。
b.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或拥有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确认过属于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
c.主持建设或推出的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工程项目、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
e.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技术管理负责人、新媒体技术开发运用人员等。
f.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奖项或荣誉。
(二)认定、评审工作流程
1.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认定
(1)申报人来厦缴交社保满3个月后填写《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认定依据材料。
(2)市委宣传部在收齐申报材料3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双方签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权利与义务。
2.文化产业英才、优才评审
(1)发布公告。市委宣传部发布启动文化产业英才、优才评审工作的相关公告。
(2)申报受理。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人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所在行政区的区委宣传部或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原件核查,加具审核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
(4)专业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人选的专业能力、业务成绩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产生建议人选。
(5)复核考察。对建议人选组织实地复核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履职情况、业务水平认可度、职业道德情况等。
(6)公示确定。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核,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并正式予以公布。
(三)申报文化产业人才需提供材料
1.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
(1)《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申报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符合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与我市文化企业签订的工作(聘用)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文化产业英才、优才
(1)《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人选申报表》、《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
(2)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聘任证书或文件、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科研项目课题证明材料;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4)现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个人上一年度在厦的完税证明、国内外重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证照、近3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缴税凭证、产品专利证书、产品或企业获国家、省、市重大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6)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三、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一)入选人才享有的保障政策
1.管理期内,分别给予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工作补助(评定后、期中、期满时按“334”比例分别拨付)。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其中,50%由用人单位发放至个人;50%留存用人单位,主要用于人才科研项目启动,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论坛、研讨、艺术节、博览会等活动,出版专著、音像等。
2.管理期内,文化产业人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3.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子女入学优惠待遇等。
4.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文化产业英才可按一定比例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商市委人才办确定。
5.对新引进的有特别突出业绩或重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重点推荐申报市“双百”人才等项目。
6.入选人才同时符合多项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待遇,不再重复支持。
(二)入选人才应承担的义务
1.发挥示范和领军作用,刻苦钻研业务,关注前沿理论,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能力素质。
2.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主动为厦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为厦门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培养期内,原则上应有相当于申报条件的成果、实绩或效益。
在申报期间或管理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追回入选人才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存在违背科学、学术不端、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已不在厦门市工作的或者不再为厦门市文化产业贡献服务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5.其它不适宜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情形。
四、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
1.提高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市委宣传部根据人才引进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鼓励柔性引才方式。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吸引高端文化产业人才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柔性引进文化产业人才应当符合本市柔性引才认定标准及引进方式。
3.加强与台港澳人才的互联互通。以文博会、图交会等为平台,以项目合作为抓手,构建台港澳人才来厦工作的新渠道。
(二)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体制
1.建立人才管理信息库。实施信息共享、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文化产业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2.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文化产业人才评价机制,把组织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论有机结合起来,以切实保证人才评价的科学公正。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坚持把日常了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期中、期满考核结果作为入选后人才工作补助资金兑现拨付的主要依据,推动人才在管理期内持续创新创造,做出更多更新的业绩。
3.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大力宣传普及科学人才观,宣传我市引进培育文化产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发人才来厦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加快高端人才聚集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撑。
(三)打造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1.统筹好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需求的预测。
2. 大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化思路引领杰出(引进)人才引进工作,通过打造新时代影视产业高地、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闽台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国家网络视听产业核心集聚区、国际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等,形成高端人才集聚“强磁场”,实现以项目助推人才集聚、人才推动项目发展的良性局面。
3. 加强与海外文化创意机构、团体、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文化产业人才。激发国有文化单位和非公文化企业的人才创新活力,探索产学研联动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新模式。支持在厦高校创办电影学院,培养高端影视人才。
4.支持入选人才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务实培训,适时组织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文化产业发达地区等进行考察、学习、研修。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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