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职〔2018〕5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厦府〔2016〕18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推动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决定实施厦门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现就计划实施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通过分层分类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强新入职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卓越校长等培养,建设一支能引领我市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的教师队伍,创建一批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通过素质提高计划的实施,使我市职业院校师资建设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原则
(一)加强统筹设计,完善培训体系
按照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深入开展师资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技能等级分层分类设置项目,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设计专业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卓越校长和新入职教师等类型的培训项目。根据每个层次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分别制定培训目标和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项目体系。
(二)开发优质资源,创新培训模式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积极探索“互联网+交互式”“全员培训”“专项培训”“教研训一体化”等培训模式,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化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三)严格组织实施,规范项目管理
择优遴选具有相关资质和丰富培训经验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以任务驱动为主线,通过专家引领、交流研讨、成果展示,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建立公示制度,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合作成效
努力拓宽校企协作渠道,深化校企合作深度,增强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分专业遴选和认定一批职教师资培训企业实践基地,为项目实施提供稳定的实践实训平台。通过校企深度合作,使参训教师学习掌握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有效提升教师行业实践能力。
三、项目内容
(一)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面向新入职教师,提升新任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初步站上讲台管理学生的能力。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少于1周(40学时),到行业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8周,非师范类毕业的中职学校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包含师范教育培训和企业跟岗实践,企业跟岗实践由新任教师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强化新入职教师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科研教改课题(或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专业带头人。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的工学交替培训方式,进行为期1年的在职研修。其中,到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大中型企业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16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专业技能实操训练和教学实践演练学时占总培训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重点开设专业建设、课程设计和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专项内容,培养一批具备专业领军水平、能够传帮带培训教学团队的名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提升培训,可分阶段进行,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专业技能实操训练和教学实践演练学时占总培训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重点开设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项内容,培养参训教师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等“双师”素质。
(四)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面向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项目承担单位确定若干名对应专业的教学名师担任导师,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等优质学校,以“师带徒”模式进行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跟岗访学,可分阶段进行,全面参与培训院校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备课、说课、教学演练,进行评课、研课、磨课训练,参与教科研活动。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五)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面向职业院校新任、骨干和知名正副职校长。依托国家级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采取集中面授、境内外名校观摩、“影子”培训和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2周(80学时)的专题研修,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重点开设职业教育管理、依法办学治校、现代学校制度、校企合作与产教对话、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设计与教学理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研修专题,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
(六)教师企业实践。面向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职业发展需求,采取企业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等形式,组织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企业实践。重点包括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及时了解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改进教学方法,提升专业教师水平。
(七)兼职教师特聘岗位。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到校任教,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本地区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岗前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八)创新项目。面向职业院校名师和名校长组织赴台和境外培训研修。充分发挥我市与台湾高校良好的合作优势和教育资源,组织教师赴台进行专项研修,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进行为期不少于2周(80学时)的境外研修,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内容包括了解最新专业动态、境外名校访学、交流活动与合作项目、企业研修等,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厦门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托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设立厦门市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我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办主要负责对项目申报、基地遴选、项目评审、学员选派、培训实施、检查指导、总结评估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指定分管领导,落实专门职能部门,管理本单位项目实施工作,做好学员选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做好培训规划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实施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我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统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部署开展我市各类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校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各职业院校根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教师培训计划,合理确定本校人才培养培训梯度,制定培养规划,做好重点项目培养培训人员的选拔推荐,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安排相应的培训时间。职业院校还应根据“素质提高计划”要求,做好校本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保障,确保校本培训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管理
职业院校素质提高计划所需费用由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持外,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和院校共同承担,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参照关于培训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使用管理中央、省、市各级补助经费,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控制培训费定额标准,规范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等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考核奖励、基地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把教师培训工作作为有关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