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突出服务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注重政策配套和衔接,构成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其主要内容分别为:
一、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一)目标任务:用5-10年时间,依托企业、园区、高校、科研和其它事业单位,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闽创办企业、受聘工作、开展合作研究等,并重点支持以团队形式来闽创业。
(二)基本条件:
1、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2)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省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一流人才。
(三)主要支持政策
1、“三个一百”:省政府给予每位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厦门市给予补助);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引进人才申购经济租赁房或限价住房,各地各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2、重点引进创新团队:重点引进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和总部经济创新团队,对承担我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100-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进行产业化的、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300-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3、股权投资、税收返还:引进人才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投资;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4、生活待遇: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引进的海外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的国内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5、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闽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台湾专家申请或与我省专家联合申请科技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场馆、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单位、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
6、有关政策衔接: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享受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相关待遇;符合海外、国内引进人才条件,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在闽各类人才,经评审认定,享受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有关资金补助、税收返还、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引进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同时享受我省规定的其它相关待遇。
二、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20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并依托这些高地,设立一批自主创新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200名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形成50个国内一流的创新团队,建成100个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二)基本条件:人才高地应拥有1名同行业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团队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团结协作氛围浓厚。
企业人才高地还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平台人才高地还应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拥有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三)主要支持政策
1、领军人才资金补助:在每个产业人才高地选拔确认1名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个领军人才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培养:省财政每年资助50名高地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以自主选题、自选导师、自选机构的形式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进修培训;每年资助30名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到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议。
3、设置“创新岗位”:每个产业人才高地可根据科研和生产需要,特设1~2个“开放式创新岗位”,面向海内外聘请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省财政给予每个创新岗位每年10万元科研津贴。
4、吸引或共建研发机构:各类大型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来闽创办或与我省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初创期省政府给予500-1000万元资金支持。
5、建设创新平台:鼓励支持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单位申报设立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获批准设立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
6、职称评审:产业人才高地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突出以业绩为主的政策导向,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对成绩优异、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评价通道,组建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三、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
(二)基本条件:创业英才主要包括三种对象: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所在企业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创业创新团队及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内实现利润持续快速增长,万元增加值能耗、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效率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相关产业的启动和发展。
2、企业技术骨干。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强,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高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参与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组织并参与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成功解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研发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支持政策
1、资金扶持:省政府设立创业英才专项奖励资金,每人奖励8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当地财政应提供一定配套经费支持。
2、激励措施:创业英才在培养期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给予全额奖励返还。鼓励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果持有单位可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省委、省政府每3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英才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海西学者”称号。
3、投融资政策:对创业英才所在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计划。各类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以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质押的贷款服务。
4、产品市场拓展:创业英才所在企业研发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创业英才所在的企业开展国(境)外商标注册。侨务、外经贸等部门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创业英才所在的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5、优先解决住房问题:当地政府通过提供经济租赁房、限价住房、住房补贴或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优先解决创业英才的住房问题。
6、职称评定:创业英才申报评审职称,其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转化效益等业绩作为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坚持以业绩为主的政策导向,对业绩突出的,破格评审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地、海西创业英才申报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基本程序:用人单位或本人申报;设区市或省直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初审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三个文件”详细见:
咨询联系电话:
福建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0591-87857014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专家工作处 0591-87846674
流动调配处 0591-87833775
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0591-8767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