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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57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关于组织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通知(2025年)

      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融合,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5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所有专业教师不限年龄均可参加,重点选派非双师双能型教师及近年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的专任教师。

      二、实践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五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须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时间进行。

      三、实践组织与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2025年全年《教师社会实践培训计划》(附件1)汇总表。

      2、《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2)(需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和实践单位盖章确认)和《教师社会实践手册》(附件3)(需社会实践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签批意见并盖章确认)可在实践结束后提交。

      3、利用寒假或暑假集中进行社会实践的,须在假期结束后两周内提交以上附件2和附件3。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务必按照《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

      联系人:黄夏 6276319  hx@hxxy.edu.cn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附:《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



      •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关于组织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通知(2025年).docx】已下载次
      • 附件【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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