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1日-9月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反馈给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颜艺娟老师,待审核无误后,申请人再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网上报名填写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任教学科”一栏,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颜艺娟老师后再填写。
(2)“所学专业”一栏,必须按照本人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3) “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填起,直至厦门华厦学院工作为止。
(4)辅导员应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学历证书(毕业证),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要提交原件、复印件一份和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如果是留学归国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的电子学历认证书。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5)。体检时须带上身份证、社保卡、一寸彩色照片、空白的体检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体检医院(任选以下其中一家):
(1)厦门市第二医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6号楼5楼体检科)
医院教师资格认定套餐查询网址:
https://www.xmdeyy.com/info/58239.jspx
医院体检须知查询网址:
https://www.xmdeyy.com/info/58016.jspx
(2)厦门市中山医院厦禾分部(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后滨路1号)。
4.普通话证书,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
5.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一份(《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本科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复印)。
7.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辅导员申请认定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我校学生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我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等内容(模板见附件6)。
9.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注:规格是4.8*3.3cm,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本;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厦门华厦学院及姓名),同时提交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yyj@hxxy.edu.cn(颜艺娟老师邮箱)。
以上九项纸质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务必于2023年9月27日送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颜艺娟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说明
1.申请人必须在学校履行一年以上合同方可申报此次教师资格。
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6号)
2.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
4.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辅导员工作证明(模板)
7.任教学科目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