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融合,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3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所有专业教师均可参加,重点选派非双师型教师及近三年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的专任教师。(近三年各学院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将另行发至学院)
二、实践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五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须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时间进行。
2023年暑假,社会实践时间应不低于一个月(21个工作日)。
不局限在暑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表格时间上做好记录)。
三、实践组织与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培训划》汇总表和《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需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和实践单位盖章确认)。
2、2023年9月1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手册》(需社会实践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签批意见并盖章确认)。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务必按照《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
联系人:黄夏 6276319 hx@hxxy.edu.cn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8日
附:《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