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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6:28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关于组织专任师参加社会实践的通知(2023年6月)

      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融合,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3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所有专业教师均可参加,重点选派非双师型教师及近三年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的专任教师。(近三年各学院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将另行发至学院)

      二、实践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五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须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时间进行。

      2023年暑假,社会实践时间应不低于一个月(21个工作日)。

      不局限在暑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表格时间上做好记录)。

      三、实践组织与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培训划》汇总表和《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需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和实践单位盖章确认)。

      2、2023年9月1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手册》(需社会实践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签批意见并盖章确认)。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务必按照《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


      联系人:黄夏 6276319 hx@hxxy.edu.cn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8日



      附:《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



      • 附件【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rar】已下载次
      •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关于组织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通知.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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