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2023年度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本年度我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等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程序安排
(一)5月3日前:申报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或教职工校内邮箱下载相关通知、填写相关表格。
申报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附件2,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任教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教师的讲师确认材料此次一并提交);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件3)及其它相关表格,按照“材料清单”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装袋,向所在考核推荐组提交评聘申报材料。
(二)5月15日前:各考核推荐组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考核推荐组将经本组考核推荐人员的聘任申报表及成果等材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三)学校将在各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展资格审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聘任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厦门华厦学院职称申报诚信师德承诺书(附件1);
2.厦门华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件3);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聘书(复印件);
6.任现职期间进修、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办法见附件5;
7.获奖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其中论文、著作需同时提交原件)。
上述1-8项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并在袋面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
任教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确认讲师的教师,只需提交《厦门华厦学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及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不用提交。
(二)电子版材料
1.厦门华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件3)
2.评聘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以上两项材料由考核推荐组统一收集,电子版发送至yyj@hxxy.edu.cn。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还需提交的材料
1.厦门华厦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8),需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且不能更改页码顺序;
2.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及网上检索页或收录证明一式3份(检索操作说明见附件9)。
纸质版材料装袋要求: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标签见附件10。
以上两项材料电子版由考核推荐组统一收集,电子版发送至yyj@hxxy.edu.cn。
四、任职截止时间
此次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今年五个考核推荐组,即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考核推荐组、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考核推荐组、商务与管理学院考核推荐组、人文学院考核推荐组和通识思政体育考核推荐组(由通识教育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联合组成,通识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如有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报的,该考核推荐组的组成人员应增加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家及学校实验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各考核推荐组成员确定后,须在本单位公示并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各考核推荐组要严格按照职称评聘申报条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实验技术能力和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经考核推荐组投票表决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未经公示申报,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务必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自己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旦发现填报造假并经确认,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评聘工作,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关于此次评聘工作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颜艺娟,联系电话:6276206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职称申报诚信师德承诺书
2.厦门华厦学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3.厦门华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4.评聘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
5.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华厦政字〔2020〕110号)
6.学科目录
7.厦门华厦学院中高级申报材料清单
8.厦门华厦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9.网上检索证明操作说明
10.代表作材料袋封面
11. 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华厦政字〔2020〕44号)
12. 关于印发《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成果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厦政字〔2021〕51号)
13.厦门华厦学院发明创造分值计算办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