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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5:42  点击: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寻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厦门市推荐名额6名。我校可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将报送上级部门参与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严格条件,积极推荐,于2022年6月6日前由所在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孙燕双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ys@hxxy.edu.cn。

      报送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报送材料包含:

      (一)《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申报表》(见闽教师〔2022〕31号附件4)一式4份。

      (二)《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汇总表》(见闽教师〔2022〕31号附件5)一式1份。

      (三)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

      (四)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一式4份。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附件:1.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寻访推荐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5月31日

       


      • 附件【916-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寻访推荐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的通知.docx】已下载次
      • 附件【916-闽教师〔2022〕3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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