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融合,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2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不满40周岁专业教师,且近五年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科研院所)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未满一年。
各二级学院须组织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022年各学院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数量至少达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的40%。
二、实践时间安排
参加社会实践教师须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时间进行,社会实践累加时间应不低于一个月(21个工作日)。
*已经于2021年暑期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也可以继续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在2022年度要求数量范围内。
三、实践组织与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月1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计划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需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和盖章确认)。
2、2022年8月3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和《教师社会实践手册》(均需社会实践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签批意见并盖章确认)。
*请2021年暑期参加社会实践但尚未提交《教师社会实践手册》的老师,也须在继续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后按以上要求提交。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专业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务必按照《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
组织人事处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附:《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