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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9:46  点击:


      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的通知

      2021年度全国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于8月6日正式启动。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社会工作者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厦民﹝2017﹞317号),通过考试、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可享受相关职称待遇。具体的报考时间安排、网络报名缴费办法、报考条件请详细阅读《福建省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附件2)。本次考试遵循教职工个人意愿自行报考,学校层面不再统一组织。通过考试的教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附件:1.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的函

      2.福建省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厦民﹝2017﹞317号)


      组织人事处

      2021年8月9日



      • 附件【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的通知.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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