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融合,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1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至2021年8月31日,年龄不满40周岁专业教师,且近五年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科研院所)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未满一年。
2021年暑假,各二级学院须组织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数量上至少达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的20%。
二、实践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五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须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时间进行。
2021年暑假,社会实践时间应不低于一个月(21个工作日)。
三、实践组织与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7月14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培训划》汇总表和《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需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和实践单位盖章确认)。
2、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手册》(需社会实践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签批意见并盖章确认)。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专业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务必按照《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
联系人:孙雯 6276319 sunwen@hxxy.edu.cn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