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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5:17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关于组织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通知

      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融合,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1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至2021年8月31日,年龄不满40周岁专业教师,且近五年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科研院所)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未满一年。

      2021年暑假,各二级学院须组织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数量上至少达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的20%。

      二、实践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五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须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时间进行。

      2021年暑假,社会实践时间应不低于一个月(21个工作日)。

      三、实践组织与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7月14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培训划》汇总表和《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需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和实践单位盖章确认)。

      2、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教师社会实践手册》(需社会实践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签批意见并盖章确认)。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专业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务必按照《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华厦政字[2021]95号)。

         

      联系人:孙雯  6276319  sunwen@hxxy.edu.cn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


        


      •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及表格.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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