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教师岗位管理,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范围对象
请参见《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附件1)。
二、认定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5月6日前,个人对照条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硕(博)士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任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二份,上报所属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双肩挑教师按任教专业或课程在所属教学单位申请认定。
(二)5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确定人选后,将以下两项申报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1.《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附件3)纸质版1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2.《申请表》纸质版1份,每份《申请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用回形针或小号长尾夹夹好,不要使用订书机。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yyj@hxxy.edu.cn(颜艺娟邮箱)。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档案资料也是学校评建重点检查的项目之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 《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厦政字〔2021〕53号)
2. 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 厦门华厦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