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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4:51  点击:


      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的通知,现就做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适用于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待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来闽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待引进人才均可对照最新发布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申请认定。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 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已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宣传和介绍时,须注明认定年度,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二、认定条件

      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闽就业创业(含有意来闽的待引进人才)。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已与我校签订3 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支持措施

      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措施详见附件1。相关支持措施的落实根据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用原件彩色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后制作成PDF或WORD文档上传)。

      各地申报人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受理窗口为各地人才服务窗口。省直(中直驻闽)单位的申报人,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所在设区市不便受理的,再向省人社厅申请认定,受理窗口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原件首先须根据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要求报相应县、区或省直(中直驻闽)单位申报窗口进行真实性核对。

       


      • 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申报手册.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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