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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0:55  点击: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海纳百川”子计划本土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海纳百川” 子计划本土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厦门市“海纳百川”子计划本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市教育领域领军人才,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二、选拔数量

      市委组织部分配给教育局可申报名额为 5 名。各校限报1人。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①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按实际在厦缴交社保、个税时间计算),每年在厦时间超过6个月,且目前仍全职在岗;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2.对照《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年)》(附件1)分层次认定。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3.以下人才不再重复参评:①各项子计划原评审对象范围已覆盖本土领军人才的,不再另行申报特支计划。②曾经入选过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引才计划(包括“海纳百川”子计划引进人才)的,不得重复参评。③“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原则上每名人才只支持一次,今后凡已入选并获得支持的人才不得重复参评。

      四、提交资料和选拔流程

      1.报名提交材料

      2019 年9月15日前各部门将符合条件人选材料(电子版)交组织人事处。申报人员应填写《厦门市“海纳百川”子计划本土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 2),所有表格中填写的内容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2.选拔流程

      学校采取“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学校筛选和审核-校内公示-报送上级单位”的流程开展“海纳百川”子计划的申报工作。

      五、附件:

      附件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年)

      附件2.厦门市“海纳百川”子计划本土领军人才申报表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9月2日

       


      • 附件【附件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年).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厦门市海纳百川子计划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秋季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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