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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16:28  点击: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寻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厦门市推荐名额7名。我校可推荐名额为1名,将报送上级部门参与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根据标准条件,积极推荐,于2019年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颜艺娟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yj@hxxy.edu.cn。

      报送材料包含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1张标准照、两寸免冠,1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

      1.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寻访推荐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的通知

      2.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3.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3月27日


      • 附件【20190327推荐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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