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78号)要求,现将我校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2018年8月31日前,从台湾引进在我省高校全职任教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台湾地区居民,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的,可放宽至6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应用技术性较强的紧缺急需专业,学位可放宽为硕士),或具有台湾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台湾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祖国大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3.与申报高校签订1年及以上聘任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申报当年仍在该校任教。
4.拥护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提交电子文档无须打印)。
2. 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并装订成册):
(1)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引进前台湾地区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报高校提供的2018年在职证明原件和聘任合同复印件;
(5)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学术水平或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代表性论文(不超过3篇)、获得专利、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
请2017年公布的资助人选提供(1)和(4)的相关材料,其余材料无需提交。
三、材料提交
请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台湾教师,并于2018年9月1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交组织人事处颜艺娟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及附件的电子版材料发至yyj@hxxy.edu.cn。
四、其他说明
已享受计划资助满三年的台湾全职教师不参与本次申报工作。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78号)
2.2018年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