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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09:38  点击:


      关于申报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28号)(附件3),现就申报海外访问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3.选派访问学者所在的学科应纳入了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建设规划,是精准对接国际前沿、亟需支持和发展的学科。

      4.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二、访学研修国家、学校和期限

      1.海外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2.研修期限均为1年。

      三、选派程序

      采用个人申请,系部推荐,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对外合作处等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具体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稿)》(华厦政字〔2017〕49号)相关规定(附件4)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请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本项目。

      2.于2018年6月10日(周日)前提交《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孙雯邮箱:sunwen@hxxy.edu.cn;纸质版需按要求签章后提交。

      注:《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须按填写说明填写,并附相关的证书等复印件(详见附件3:“四、组织申报” 中要求)

      五、其他事项

      访学期间管理、考核和待遇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28号)和厦门华厦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稿)》(华厦政字〔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需提交)

      2. 《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需提交)

      3.《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28号)

      4. 厦门华厦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稿)》(华厦政字〔2017〕49号)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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