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7号)(附件1),现就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选拔时应围绕学校发展需求,并重点关注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精准对接接收高校优势学科(专业),提高选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接收单位、培养方式和研修时间
(一)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优先选择已建立校校、校院合作或帮扶关系高校对应学科(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作为接收单位,做好访学工作与协作帮扶有机衔接,提高对口帮扶整体效益。
(二)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访问学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三、选派程序
采用个人申请,系部推荐,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具体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华厦政字〔2016〕74号)相关规定(附件4)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请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本项目。
2.于2017年11月30日(本周四)中午12:00前提交《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组织人事处孙雯邮箱:sunwen@hxxy.edu.cn;纸质版需按要求签章后提交。
五、其他事项
访学期间管理、考核和待遇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7号)和厦门华厦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华厦政字〔2016〕74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7号)
2.《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需提交)
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需提交)
4. 厦门华厦学院《教师国内访学管理办法》(华厦政字〔2016〕74号)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