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2017〕10号)文件精神,2017年省教育厅继续资助一批出国留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4月15日-5月15日
二、资助对象
1.与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类别专业人才。
2.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学科专业(专业群)建设的教学骨干人员。
3.从事外事工作且符合选派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
具体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详见附件《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中“一、选派计划”。
三、申请条件
1.根据《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中“二、申请条件”规定选拔。
2.符合《厦门华厦学院公派(境)教师管理办法》相关选派原则和条件要求。
四、申请和选拔流程
1.2017年5月15日前,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申请人可登陆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该申请表,必须由所在系部推荐,统一上报对外合作处。申请材料包括:
(1)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中要求的8项。
(2)结合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人符合出国进修条件、出国研究方向和回国后如何开展相关工作做出说明。
2.2017年5月25日前,学校组织初审和选拔,确定推荐人员名单。选拔程序会另行通知。
3.2017年5月30日前,学校对外合作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五、派出管理
遵循《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中“四、派出管理”和《厦门华厦学院公派(境)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说明
出国资助金以本人申请选派类别和资助标准、结合省教育厅到账金额和管理办法给予发放。
校内待遇将参照《厦门华厦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华厦政字[2015]62号)文中B类脱产形式进修培训待遇执行。
对外合作处:刘娜,联系电话:6276293, 邮箱:ln@hxxy.edu.cn
组织人事处:孙雯,联系电话:6276206,邮箱:sunwen@hxxy.edu.cn
对外合作处
组织人事处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10号)
关于印发《教师进修培训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5(62)(发文)
关于印发《公派出国(境)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9)(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