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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11:27  点击:


      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奋斗,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

      我校可推荐名额为1名,将报送上级部门参与评选。

      四、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别为:宣传发动(2017年3月22日-4月10日)、遴选推荐(4月10日-5月10日)、评选阶段(5月10日-6月10日)、表彰宣传(6月10日-9月底)四个阶段。

      具体各个阶段要求详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请各系部根据标准条件,积极推荐,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经学校审议后推举1名教师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在报送上级管理部门时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下载。

      联系人:孙雯,TEL:0592-6276206,EMAIL: sunwen@hxxy.edu.cn

       

      附件:《关于开展福建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

      内含:

      1.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

      3.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4.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5.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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