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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5日 14:09  点击:


      关于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福建省教育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在职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学科专业领域须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均可申报。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允许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攻读与工作实际相关或与单位人才、师资队伍培养方向一致的专业。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在读硕士生,并借助在读学校与外方学校已有的校际合作项目选派。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中公布的《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办法选择留学项目和留学身份。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具体详见《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第四章申请条件”。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15日前,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看《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等选派办法,符合申报条件的,准备个人申请及外语水平等申请资料提交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个人申请内容包含:

      (1)个人条件满足《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的情况说明;

      (2)出国攻读专业和内容如何如何满足我校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

      (3)出国留学计划;

      (4)外语水平证明:提供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2、2017年3月16日至3月19日,学校公示候选申请人名单并发文。

      3、2017年3月20日至4月3日,根据《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获得学校批准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在线报名并提交全部纸质资料。

      4、2017年4月5日前,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向省厅报送申请人纸质资料。

      5、后续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对外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协助申请人按规定办理。

       

      联系人:孙雯,联系电话:6276206, 邮箱:sunwen@hxxy.edu.cn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办公室(对外合作处)

                                              2017年2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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