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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4:44  点击: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开始,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9号)转发给各系部,请根据通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做好访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对象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访学期限与经费

      入选该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访学高校

      接受访问学者的本科高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并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接受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四、申报程序

      1.7月1日17:00前,以各系部为单位,由系部填写并提交电子版《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至组织人事处邮箱:zzrsc@hxxy.edu.cn。

      2.获得学院批准的申报人,须于7月8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组织人事处,电子文档同步发至邮箱:zzrsc@hxxy.edu.cn。

      访学有关表格及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

          联系人:孙雯  联系电话:6276206

       

      附件:


       

                                                      组织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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