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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 >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发布人:厦门华厦学院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14:54  点击:


      关于2013年春季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2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于2013年5月15日-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的网上申报流程请详见闽教办人〔2013〕21号文件里的附件2),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反馈给组织人事处颜艺娟老师,待我处审核无误后,申请人再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网上报名填写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任教学科”一栏,学生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非辅导员选择与本人学历证书上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组织人事处后再填写。

      (2)“所学专业”一栏,必须按照本人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3) “本人简历”一栏,从小学毕业填起,直至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工作为止。

      (4)辅导员应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粘贴两寸照片)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由定点医院提供,体检时须带一寸彩色照片1张。定点体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禾健康体检部厦禾路821号(华都酒店左邻、后滨路1号、公交厦禾路“后江埭站”、BRT“二市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6)。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复印)。

      9.辅导员申请认定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我校学生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我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等内容(模板见附件7)。

      10.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交教务处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1.近期小二吋彩色照片1张(注: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及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同版本;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及姓名)。

      以上十一项纸质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务必于2013年5月31日送交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体检表可以延至2013年6月9日提交。

      三、其它说明

      1.申请人必须在学校履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方可申报此次教师资格。

      2.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3.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工作。试讲的具体时间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具体日期和地点安排我处接教育厅通知后将在组织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布,请关注。

      4.友情提醒:普通话考试每年有几次,请教职工随时关注厦门市语言文字网(网址:的报名通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请教职工随时关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在省教育厅下发当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前,教职工个人必须先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附件

      1.《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21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

      5.任教学科目录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模板)

      7.辅导员工作证明(模板)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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