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69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2011年10月20日为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申请人需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禾健康体检部厦禾路821号,具体事宜咨询组织人事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测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10、民办高校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学校正式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
11、申请人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三、其它说明
1、各申请人须按规定交以上第1、2、3、4、5、6、7、8、11项材料,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第9、10项材料由组织人事处收集,不由个人提供。
2、申请人必须在学院履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方可申报此次教师资格。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