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党建专项经费使用通知的精神,对学院党务经费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每年以上一年度12月底党员人数为准,以教工党员300元/人、学生党员100元/人的标准,向各党总支下拨支部建设经费。支部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活动和支部立项活动的开展、党建品牌建设、设置党员活动场所、添置党员活动设备、购置党员学习材料和党建宣传材料、党员干部队伍培训、党风廉政建设、慰问困难党员等方面,鼓励各总支、支部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建设活动。
二、支部如在党建品牌建设、党支部立项活动等工作开展中受到上级党委表彰、获得奖励的,校党委从党建经费中以一定比例配套进行奖励,奖励金主要用于党建品牌和立项项目的继续开展。
三、学院党委及各总支、支部在使用党务经费时,要秉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断加强支部活动载体建设,建立党建经费预算制度,做好统筹安排,不断丰富支部党建活动形式,不断完善支部建设。
四、各总支对党务经费实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即支部将经费使用有关方案、申请送审稿、报销凭证等上报各总支审批,再由各总支上报党委审批)。每笔党务经费的金额和用途需在审批完毕后报销前,由党总支在组织员处报备。各党总支每年年终向学院党委提交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