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议要求,提出学校党的组织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经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反馈其落实和执行情况,为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全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工作;协助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加强党校建设,做好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全体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派的干部培训任务。
(四)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党总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做好党内表彰推荐评定工作。
(五)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内统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工作。
(六)积极研究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
(七)做好相关政审工作。
(八)加强自身建设,制定和完善组织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